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你咨询的事宜现答复如下:2026年-2027年采暖期还未开始,相关政策及指导意见还未下发。现根据2025-2026采暖期的的相关政策向您作出解答,修订前的《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约定“要报停采暖的业主须提前一个月向供热企业提出报停申请,采暖费用按照50%缴纳。”,2023年12月经修订后此条报停及减免政策已废止,现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青海省城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和《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要求,室内供暖温度不得低于18℃,且业主应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用热协议》,鼓励在报停供热的情况下,供热企业与业主协商收取缴纳一定比例的热能损耗补偿。因此,请您在供暖期开始前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用热协议》,并缴纳一定比例的热能损耗补偿。针对永久切断供热管道问题,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的成套住宅如需变更采暖方式,需向供暖企业或规划设计主管部门咨询。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