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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6-09-11 18:04:31
姓名
马文玉
留言编号
2026090006
留言标题
恶意拖欠工资并且挑衅劳动法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求助书 致格尔木市市长信箱: 本人现就格尔木市荣盛步行街爱依服女装店铺拖欠劳动报酬一事,向政府求助反映。 我在该店铺务工,离职后前往店铺与店长协商工资结算事宜,协商过程中店长存在公然言语侮辱我的行为,相关全过程我留有录音证据。事后该店铺反复变更底薪标准,又以店内物品丢失为由,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态度强硬对我说“有能耐就去告”。自7月份务工结束至今9月份,该店铺始终没有给我结清劳动报酬。 我已经向格尔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欠薪投诉。据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反馈,已经和该店铺协调过两次工资事宜,但店铺给出的结算金额与我应得报酬不符,提成部分也没有结算到位。我诉求按照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以100元/天的标准,结算我7天的劳动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仅通过电话对商家进行口头督促,之后电话告知我,双方存在报酬争议,建议我自行走司法途径。但自始至终,没有向我出具任何加盖公章的书面处理文书,既没有出具限期整改指令书,也没有出具不予处理、撤销案件的书面告知材料,仅以口头方式了结我的投诉线索。 根据相关工作规定,投诉线索办结应当向投诉人出具正式书面处理告知材料,不能仅以口头答复敷衍。目前我缺少官方书面回执,会造成后续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缺少关键凭证。我保留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权利。 特此求助,恳请政府予以督办: 1. 请求人社部门针对本次投诉线索,依法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处理结果告知文书; 2. 核查该店铺薪资结算及用工管理情况,督促商家按照100元/天的标准结清我7天的劳动报酬; 3. 将该案件全部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我本人。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9-20 08:36:14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现将你的问题回复如下:接到相关问题后市人社局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联系你本人,你于2026年7月10日至18日在爱依服店铺从事导购工作,与该店主管口头约定工资,截至目前,共计拖欠你700元工资未支付”。后经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联系该店铺主管,其称“经核实,马文玉在店内工作期间工资仅为472元,对马文玉反映的700元工资不予认可”。7月20日,你向市人社局反映爱依服女装店拖欠你工资事宜,经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协调,该店铺只认可你的472元工资,因你对此金额不予认可,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建议你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诉求。9月11日,你通过政府服务热线12345再次反映该事宜,经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再次协调,该店铺主管仍只认可你的472元工资,工作人员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979-8411688再次告知你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诉求。现因双方存在争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建议你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诉求。感谢你对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0979—8411688进行详询。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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