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求助书
致格尔木市市长信箱:
本人现就格尔木市荣盛步行街爱依服女装店铺拖欠劳动报酬一事,向政府求助反映。
我在该店铺务工,离职后前往店铺与店长协商工资结算事宜,协商过程中店长存在公然言语侮辱我的行为,相关全过程我留有录音证据。事后该店铺反复变更底薪标准,又以店内物品丢失为由,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态度强硬对我说“有能耐就去告”。自7月份务工结束至今9月份,该店铺始终没有给我结清劳动报酬。
我已经向格尔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欠薪投诉。据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反馈,已经和该店铺协调过两次工资事宜,但店铺给出的结算金额与我应得报酬不符,提成部分也没有结算到位。我诉求按照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以100元/天的标准,结算我7天的劳动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仅通过电话对商家进行口头督促,之后电话告知我,双方存在报酬争议,建议我自行走司法途径。但自始至终,没有向我出具任何加盖公章的书面处理文书,既没有出具限期整改指令书,也没有出具不予处理、撤销案件的书面告知材料,仅以口头方式了结我的投诉线索。
根据相关工作规定,投诉线索办结应当向投诉人出具正式书面处理告知材料,不能仅以口头答复敷衍。目前我缺少官方书面回执,会造成后续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缺少关键凭证。我保留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权利。
特此求助,恳请政府予以督办:
1. 请求人社部门针对本次投诉线索,依法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处理结果告知文书;
2. 核查该店铺薪资结算及用工管理情况,督促商家按照100元/天的标准结清我7天的劳动报酬;
3. 将该案件全部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