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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6-09-23 19:44:16
姓名
韩莹昊
留言编号
2026090042
留言标题
本市出租车司机督促前车闯红灯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26年9月23日19:25左右,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昆仑中路与八一中路十字路口时,掉头信号灯指示为红色,本人停车耐心等待,位于后方出租车司机敲开我的车窗说红灯也可以行驶(他位于我后方,未看到车牌),我想咨询相关部门,本市出租车是否与私家车分开管理,出租车可以肆意妄为的闯红灯,还是一位营运的出租车师傅连最基础的红灯停,绿灯行都未培训就准予上岗,此行为严重影响公共道路安全,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9-25 22:59:44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内容
关于云上昆仑反映问题回复 接到投诉后,我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详细核实了事发时间、地点、行驶方向及车辆特征。鉴于事发时您未能看清该车号牌,我单位随即商请公安交警部门协助,通过调取该路口事发时段监控录像、比对同方向通行车辆记录等方式逐一排查,最终确认事发时位于您车后方的出租汽车号牌为青HT5007。 为理清事实,我单位工作人员就该路口通行规则现场咨询了公安交警部门,明确如下: 1.机动车在该路口掉头,须等候绿灯放行后方可通行; 2.在圆形信号灯控制下,右转弯车辆在确保安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红灯期间可以右转。 据此,您当时在掉头车道遇红灯停车等候,做法完全正确,符合交通法规。青HT5007驾驶员所称“红灯也可以行驶”,系将“右转车辆红灯可通行”的规则错误套用于掉头场景,对您形成了误导,属于明显的错误引导。出租汽车与社会车辆在道路通行上执行同一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存在“单独管理、可以闯红灯”的特殊政策。“红灯停、绿灯行”是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的底线,也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必考内容。该驾驶员作为营运从业人员,不仅未能以身作则,反而作出错误引导,暴露出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此我们已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二、处理结果 我单位已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企业组织青HT5007当班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及出租汽车从业服务规范; 2.安排该驾驶员在火车站参加为期一天的出租车志愿服务; 3.要求企业举一反三,加强全体从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 我单位将以此次事件为警示,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日常监管,深化从业人员文明服务与交通安全再培训,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 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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