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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6-10-16 09:24:59
姓名
人民群众
留言编号
2026100008
留言标题
格尔木春山郡小区地暖铺设路数不足、私自更换地暖管品牌问题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现就格尔木市春山郡小区住宅地暖工程相关问题,向您反映。供暖属于重要民生工程,地暖隐蔽工程质量直接关系群众冬季居住保障,恳请予以核查。 该房屋套内采暖面积 120㎡,为叠拼复式户型,其中一楼采暖面积约 100㎡。依据《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19,地暖单回路管道长度不宜超过 100 米,采暖区域应合理划分回路,保证水力平衡,保障冬季采暖效果。 该户型交房时,全屋地暖仅设置 4 路分集水回路,其中一楼约 100㎡区域仅设置 3 路回路。同小区个别同户型住户,地暖布设为 6 路,同一户型管路回路设置差异较大。 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地暖管材采用金牛管,现场实际铺设管材为联塑管道,管材品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经同小区多人多次与开发商、物业沟通,希望对地暖工程进行复核。开发商、物业均答复地暖按施工图纸铺设,符合国家规范,未给出合理处置方案。协商无果,为保障冬季正常采暖,多户住户将原有地暖拆除,自行重新铺设。 为保障民生供暖工程质量,维护购房群众居住权益,现提出以下请求: 1. 调取该户地暖设计图纸、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核查原地暖回路布设是否符合 JGJ142-2019 规范要求,同时对比同户型施工资料; 2. 核查该项目地暖管材进场验收资料,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管材品牌,核实管材使用情况; 3. 核查该地暖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是否规范; 4. 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相关问题,规范住宅供暖工程建设。 本人所述内容属实,可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页面、管材标识照片、分集水器照片、原地暖拆除前后影像、沟通记录等佐证材料。恳请贵单位对举报线索予以保密。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10-22 10:39:07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现将问题回复如下:网友反映格尔木春山郡小区地暖铺设路数不足、私自更换地暖管品牌问题。。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0月20日前往春山郡小区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经核查,该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买卖合同正文未对地暖管材品牌进行约定;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在房屋修建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小区总平规划和设计进行优化调整和合理变动,甲方无须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由此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除非乙方有证据能够证明甲方从中谋取了非法的利益。”“联塑”为国内地暖管材品牌,经查看“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经现场核查春山郡小区,未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后续有相关问题我们将权利保证网友的合法权益,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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