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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消火栓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5 16:38:27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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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保养和监督管理,提升消防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格尔木市消火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9号主席令向社会公布。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进行了修正,以“消防救援机构”取代了原《消防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2012年9月3日起施行的《格尔木市消火栓管理规定》(格政办[2012]93号)已不能满足现行需求。

二、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18条,主要涵盖全市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建设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消火栓管理责任主体以及违法行为的相关惩处。

一是将市政消火栓的审核把关验收主体由“消防部门”调整为“城乡建设规划部门”。

二是消火栓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整为“消防救援机构”。

三是消火栓监督管理中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整为“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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