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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8 09:24:28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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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及省、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准入、分配、运营、退出、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管理及监督。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统

称,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一、修订背景

《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格政办发〔2021〕6号)实施已4年,2024年4月因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改制,终止公租房运营管理,原《办法》与实际不相符;2021年《办法》以线下申请为基础制定,与目前线上申请审核有冲突;街道、社区在申请审核时、运营管理单位在追缴租金及转租清退等方面履职时有推诿现象。基于以上原因,2025年5月6日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二、修订过程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青海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青建房〔2022〕178号)2024年4月,启动《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针对我市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21日通过OA及政府网站广泛征求我市相关单位及群众意见建议,2024年9月24日邀请25个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召开现场座谈会,2024年10月18日报法审,2025年1月9日再次邀请民政、各行委、各街道、各社区、格尔木城控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人大代表召开现场座谈会,2025年2月10日再次申请法审。期间共收到意见反馈56份,24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采纳6个单位意见。我局对修改稿历经4轮内部研讨、2次局党组会审议。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计九章五十一条。

1.增加依据文件《青海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规范》(青建房〔2022〕178号),依据法审的意见删除了失效引用文件《海西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因《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即将于2025年4月1日失效,经咨询省上无修改计划,不再进行引用。

2.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未指定具体单位,描述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

3.合并了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申请重复部分条款。放宽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不做2年限制)

4.部分条款采用相关单位意见表述更加专业精确,简化联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补充市场价申请流程。增补部分违规行为惩戒措施。

5.因房源充足,增加了自主选房。

6.本办法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省、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执行。

7.本办法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省、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执行。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修改了《办法》有效期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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