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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21 16:27:10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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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格尔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办法》编制的背景

自2022年5月底我市成功申报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以来,省、州、市领导高度重视,坚持高位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市打造青藏高原少雨地区生态韧性宜居海绵城市样板示范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增加城市安全韧性,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项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相关问题说明

(一)参照标准。本《办法》制定过程中参照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11号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11号)等文件及其他地区相关管理办法,因编制人员水平有限如出现与其它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情况,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本《办法》自施行起,若国家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编制《办法》的必要性

全面规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从规划、审批、建设到运维的全流程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与协同机制,避免因管理权责不清导致项目推进低效、标准不一等问题;通过统一建设标准与技术要求,可有效保障海绵设施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切实发挥吸纳雨水、涵养水资源、削减径流污染的作用,助力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城市水安全与生态效益的双重提升;同时,该办法能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清晰的制度遵循,统筹协调各类资源,推动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为格尔木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目标的顺利达成奠定坚实基础。

四、《格尔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重要内容解读

《格尔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规划管理、设计管理、建设管理、运维管理及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的内容。

(一)各部门职责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及目标,组织、督导和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各类规划编制,为城市小区、道路、管网等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指导,确保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审批等工作,将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积极配合争取各类财政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指导和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保护现状河流、湖泊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保护与改造方案,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和规划管理工作;市林草局负责对海绵城市绿地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并按要求落实绿地建设项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市地表水、地下水、污水的监测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定相应办法;市气象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降雨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暴雨强度特点,提供相关气象资料,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专业气象服务;市审计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规划管理

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明确海绵建设控制要求,海绵专项规划需细化指标并衔接其他规划,同时在核发相关规划与施工证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落实海绵建设要求。

(三)审批管理

规定项目需执行特定技术规范,明确设计阶段技术选择与方案确定要求,建立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持,并分立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明确各阶段审批流程与审查要求。

(四)建设管理

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程序,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职责,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与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加强过程监管,规定项目需完成海绵专项验收备案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不合格项目需限期整改。

(五)运维管理

海绵设施移交后应及时确定运行维护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并委托管养单位运行维护。社会投资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委托方负责运行维护。若无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应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运行维护。各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海绵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制定服务标准,按效付费,充分调动运行维护单位积极性。

(六)能力建设

加强对从事海绵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活动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引导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产品研发等创新研究;鼓励创新建设运营机制,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设计、咨询、施工、运维等专项服务工作,开展海绵城市新产品、新材料研发,带动全市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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