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等精神,并根据《青海省城市(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格尔木市国有建设用地小地块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063931817@qq.com;
2.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柴达木东路55号市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308办公室,邮编81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规范格尔木市国有建设用地小地块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
附件:关于规范格尔木市国有建设用地小地块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docx
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