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格尔木市通宁路小区(暂定名称)棚改回迁安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8 08:57:09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
浏览量: 38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原汽车站家属院、原郭镇家属院(安居巷片区)、原法院家属院、原工会家属院已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安置对象:

根据《格尔木市通宁路小区(暂定名)产权调换安置房回迁实施方案》,现将上述住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迁房抓阄时间

(一)原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64.76㎡至72.5㎡为A类安置对象(汽车站家属院、原郭镇家属院(安居巷片区)、原工会家属院)抓取安置房面积为102㎡,该户型整单元预留,抓阄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二)原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约为80㎡至95㎡为B类安置对象(原法院家属院、原郭镇家属院(安居巷片区)1号楼及原工会家属院)抓取安置房面积为125.42㎡、125.8㎡、146.55㎡,该户型整单元预留,抓阄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三)原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约为100㎡以上为C类安置对象(原郭镇家属院(安居巷片区)2号楼住户)抓取安置房面积为147.4㎡、149.17㎡,该户型整单元预留,抓阄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二、回迁房抓阄地点

格尔木市安居巷安置房所在门面房(安居巷中段)

三、回迁房抓阄流程

1.对安置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2.资料审核合格后当场抓取选房顺序号,等待所有安置对象选房顺序号抓取完成后,根据抓取的选房顺序号数字,从小到大依次抓取安置房房号;

3.根据抓取的安置房单元、楼层及房号结果,签订选房确认单;

4.根据选房确认单面积大小签订《产权调换补充协议书》,并缴纳补差房款。

四、公证事宜

此次回迁安置工作由格尔木市公证处全过程公证,市纪委监委监督。

五、注意事项

(一)回迁房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安置对象本人参加的,应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原件,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参与抓阄;

2.安置对象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委托书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参与抓阄;

3.其他特殊情况详见附件。

(二)回迁房抓阄注意事项

1.每户安置对象最多可派2名代表参加抓阄,每个抓阄过程时间不超过3分钟,每次仅限抓取一个阄条,抓取的阄条一旦确定,不得更改、调换,不得再次抓阄;

2.未在回迁房抓阄规定时间内到场的安置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其后续安置房抓阄将顺延至本轮抓阄结束后,在公证处现场封存的剩余阄条中按到场时间依次进行。

(三)回迁房补缴房款注意事项

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4日(仅工作日内办理)为集中办理时间,安置对象根据抓阄结果,持工作人员出具的选房确认单、《产权调换补充协议书》按时足额缴清补差房款、缴纳维修基金、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供暖协议》,逾期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补缴房款差额相关事宜。

注:领取钥匙时间预计为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温馨提示

1.鉴于安居巷安置房所在位置道路较为狭窄,现有停车位有限,为避免交通拥堵,请各安置对象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或绿色出行方式前往;确需驾车的,务必提前规划好停车位置,有序停放。

2.本次回迁安置工作按照《格尔木市通宁路小区(暂定名)产权调换安置房回迁实施方案》流程先抓取选房顺序号,后抓取安置房房号,均为随机抓取,安置对象可根据通知要求准时到场即可,无需提前排队。

联系人:李亚威      联系电话:0979—8466040

附件:1.格尔木市通宁路小区(暂定名)产权调换安置房回迁实施方案(最终版)2026.5.9.docx

          2.授权委托书(模版).docx




格尔木市“北五”片区暨老城(棚户)区

改造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6年6月4日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19-2025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10005 青ICP备16000246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