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汽车站家属院、原郭镇家属院(安居巷片区)、原法院家属院、原工会家属院已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安置对象:
根据《格尔木市通宁路小区(暂定名)产权调换安置房回迁实施方案》,现将上述住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迁房抓阄时间
(一)原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64.76㎡至72.5㎡为A类安置对象(汽车站家属院、原郭镇家属院(安居巷片区)、原工会家属院)抓取安置房面积为102㎡,该户型整单元预留,抓阄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二)原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约为80㎡至95㎡为B类安置对象(原法院家属院、原郭镇家属院(安居巷片区)1号楼及原工会家属院)抓取安置房面积为125.42㎡、125.8㎡、146.55㎡,该户型整单元预留,抓阄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三)原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约为100㎡以上为C类安置对象(原郭镇家属院(安居巷片区)2号楼住户)抓取安置房面积为147.4㎡、149.17㎡,该户型整单元预留,抓阄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二、回迁房抓阄地点
格尔木市安居巷安置房所在门面房(安居巷中段)
三、回迁房抓阄流程
1.对安置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2.资料审核合格后当场抓取选房顺序号,等待所有安置对象选房顺序号抓取完成后,根据抓取的选房顺序号数字,从小到大依次抓取安置房房号;
3.根据抓取的安置房单元、楼层及房号结果,签订选房确认单;
4.根据选房确认单面积大小签订《产权调换补充协议书》,并缴纳补差房款。
四、公证事宜
此次回迁安置工作由格尔木市公证处全过程公证,市纪委监委监督。
五、注意事项
(一)回迁房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安置对象本人参加的,应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原件,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参与抓阄;
2.安置对象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委托书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参与抓阄;
3.其他特殊情况详见附件。
(二)回迁房抓阄注意事项
1.每户安置对象最多可派2名代表参加抓阄,每个抓阄过程时间不超过3分钟,每次仅限抓取一个阄条,抓取的阄条一旦确定,不得更改、调换,不得再次抓阄;
2.未在回迁房抓阄规定时间内到场的安置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其后续安置房抓阄将顺延至本轮抓阄结束后,在公证处现场封存的剩余阄条中按到场时间依次进行。
(三)回迁房补缴房款注意事项
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4日(仅工作日内办理)为集中办理时间,安置对象根据抓阄结果,持工作人员出具的选房确认单、《产权调换补充协议书》按时足额缴清补差房款、缴纳维修基金、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供暖协议》,逾期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补缴房款差额相关事宜。
注:领取钥匙时间预计为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温馨提示
1.鉴于安居巷安置房所在位置道路较为狭窄,现有停车位有限,为避免交通拥堵,请各安置对象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或绿色出行方式前往;确需驾车的,务必提前规划好停车位置,有序停放。
2.本次回迁安置工作按照《格尔木市通宁路小区(暂定名)产权调换安置房回迁实施方案》流程先抓取选房顺序号,后抓取安置房房号,均为随机抓取,安置对象可根据通知要求准时到场即可,无需提前排队。
联系人:李亚威 联系电话:0979—8466040
附件:1.格尔木市通宁路小区(暂定名)产权调换安置房回迁实施方案(最终版)2026.5.9.docx
格尔木市“北五”片区暨老城(棚户)区
改造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