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5〕411 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格尔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工作标准符合《青海省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目前动态维护方案已编制完成,现将方案予以公示。
附件:格尔木动态维护公示稿.pdf(公示搞)
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