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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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关于格尔木市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格政办秘〔2025〕7号
2025-02-20
2025-02-20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2〕30号
2024-10-22
2024-10-23
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格政办秘〔2024〕26号
2024-08-07
2024-08-07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4〕25号
2024-07-25
2024-07-30
关于2024年5—6月份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及2024年7—8月份信息报送重点的通知
格政办秘〔2024〕23号
2024-07-10
2024-07-11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4〕20号
2024-04-23
2024-04-23
关于报送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格政办秘〔2024〕2号
2024-01-09
2024-01-16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4〕5号
2024-01-10
2024-01-11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3〕38号
2023-10-12
2023-10-13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3〕22号
2023-07-07
2023-07-07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3〕11号
2023-04-12
2023-04-13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3〕2号
2023-01-05
2023-01-09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2〕31号
2022-10-25
2022-10-26
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2〕24号
2022-07-13
2022-07-15
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格政办秘〔2022〕19号
2022-06-06
2022-06-08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2〕12号
2022-04-11
2022-04-14
关于蒙古族查干萨日祭火节和藏历新年放假安排的通知
格政办秘〔2022〕2号
2022-01-19
2022-01-24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2〕1号
2022-01-10
2022-01-14
关于青海省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
格政办秘〔2021〕41号
2021-12-10
2021-12-14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的通报
格政办秘〔2021〕33
2021-10-20
2021-10-22
总共:31条,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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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www.geermu.gov.cn/ysqgk),如实填写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渠道
(1)网上申请
可登录:“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https://www.geermu.gov.cn/ysqgk)提交申请。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
联系电话:0979-8410055,8415161。
邮编:816099
注意:请在邮寄信封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79-8418825,8460876。
注意:请在传真材料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提交
地址: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联系电话:0979-8410055,8415161。
3.答复期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信息处理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21〕10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5.结果查询
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查询,请登录以下网址:
https://www.geermu.gov.cn/ysqgkSearch。